关于新闻自由论文写作技巧范文 和新闻自由在美国(连载之五)有关论文怎么写

本文是一篇关于新闻自由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新闻自由在美国(连载之五)

暖暖包

(接上期)

五、新闻自由和五角大楼文件泄密案

新闻媒体对官员的抨击会导致名誉权和新闻自由之间的对抗,那么新闻媒体对“国家机密”的挖掘,把政府的机密文件公开刊登在报纸上就势必带来政府维护国家利益和媒体捍卫新闻自由之间的对抗,1971年美国新闻界和美国联邦政府就因此对簿公堂.

事情是由一份被联邦政府列为高度机密的文件所引发的.在美国陷入越战泥沼的1967年,美国国防部秘密成立了一个越战历史报告组,对美国的对越政策进行研究分析.历经两年的时间,报告组拿出了一份报告,即“五角大楼文件”.这份报告十分庞大,囊括了大量官员的个人记录,会议记录,个人笔记,电话记录,备忘录,等等,总计7000多页,250万字,把美国的对越政策的决策过程完整地呈现出来,揭示出美国是如何一步一步陷入越战泥沼的,包括官员的决策失误导致战争的升级.

当时美国国内的反战呼声日渐高涨,五角大楼文件泄密案的主角埃尔斯伯格因为自身经历让他成为一个坚定的反战者,由于工作关系,他接触到了这份机密文件,通过阅读这份文件他感到美国陷入越战是多么愚蠢,他要通过把这份文件公之于众来结束越南战争.在通过各种合法的渠道来公开这份文件失败后,他想到了新闻界.

他租了一台复印机,利用工作的便利每晚把文件偷出一部分,复印后再还回去,就这样把这套文件复印出来了.之后,他联系了《纽约时报》.

《纽约时报》得到文件后,权衡利弊,虽然认为必然会导致政府的强烈反弹,但是还是准备连载发表这批文件.不过为了避免法律风险,编辑还是把文件中涉及到美国政府的武器计划,正在进行的外交决策等可能影响到美国国家利益的内容删除了,毕竟战争还在进行中.

必须要提到的是在最高法院以前的判例中曾经确立过一个政府制止报刊发表文章的一个标准,叫做尼尔标准.尼尔是明尼苏达州一个报刊发行人,他的报刊是个什么报刊呢,是个专门污蔑诽谤的报刊,有一次造谣之后被明尼苏达州检察官告上了法庭,要求报纸不再刊登这些谣言,在州最高法院获得支持,尼尔上诉到了联邦最高法院.1931年,联邦最高法院推翻了州最高法院的判决,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对于文章发表后造成的损害可以惩罚,但是不能提前制止,因为制止发表相当于事先审查,这侵犯了新闻自由,是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的.首席大法官休斯认为,即使是恶意造谣炒作,也有新闻自由的保障.不过在该案判决书中,休斯大法官确立了一个政府可以“预先禁止”的标准,这个标准规定报刊泄密必须达到了公布军队出征的人数,日期,以及地点这样的程度才能禁止报刊发表.可见,《纽约时报》在发表五角大楼文件时还是有所忌惮的.

《纽约时报》关于五角大楼文件连载直到发表第二期后联邦政府才反应过来,一方面是因为第一期是星期天发表的,星期天政府不上班;另一方面是因为该文件属最高机密,除了国防部有限的几个人知道,司法部根本一无所知,所以国防部和司法部还要进行沟通.第二期连载发表后,司法部长紧急给《纽约时报》发了一封电报,说该文件属于机密,发表该文件违反《反间谍法》,要求《纽约时报》停止发表.《纽约时报》并不买账,不但在第二天如期发表了第三期连载,而且还发布了针对该电报的一个声明,说保障人民的知情权符合美国国家利益,配的标题是:“司法部长要求停止发表文件,遭到《纽约时报》拒绝”,给了司法部长一个下不来台!

于是司法部向位于纽约的联邦地方法院(事涉联邦政府,管辖权属于联邦法院)紧急申请,要求法庭发出禁制令,停止《纽约时报》的发表.事关国家机密,法官自然不敢草率从事,召开了紧急听证会.对法官来说,作出判断的难点在于一方面宪法第一修正案要求不得事先禁止新闻的发表,但同时他又吃不准这些被标为机密的文件是不是符合可以被事先禁止的“尼尔标准”,毕竟文件有7000页,不是一天就可以看完的.于是,法官作出了一个稳妥的决定,他签发了一个临时禁制令,暂时禁止《纽约时报》发表这些文件,三天后进行进一步的听证,再做判决,他实际上给了司法部三天的时间来说服法庭发布这些文件会带来国家利益的损害.

临时禁制令签发后,成了大新闻,法庭不在事后施加惩罚,而是事先禁止报刊的发表在美国是非常罕见的,何况事涉联邦政府机密文件,自然引起了轰动.

让联邦政府始料未及的是,这个时候,《华盛顿邮报》接过了《纽约时报》的工作.《华盛顿邮报》和《纽约时报》一样是美国的大报,这两家报纸历来竞争激烈,这么重大的新闻邮报没份,自然十分憋屈,于是私下里积极联络机密文件的提供人,而《纽约时报》的暂停发表也让机密文件的提供人埃尔斯伯格十分不满,就找到了《华盛顿邮报》,邮报大喜,两下里一拍即和,于是马上开始发表五角大楼机密文件的系列报道.

这一次司法部的反应要快一些,邮报发表的当天下午,司法部就做出了反应,在和邮报私下的交涉被拒绝后,马上起诉到华盛顿地方法院.不过,和纽约的法官不同的是,华盛顿的法官倾向于新闻界,他表示司法部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发表这些文件会带来国家利益的损害,于是他拒绝签发对邮报的禁制令,不过同时他也警告邮报如果继续发表,可能会导致政府事后起诉,遭到惩罚.

法官一做出判决,司法部立刻向联邦上诉法庭提出了上诉,这一次,他们获得了和纽约一样的暂停发表的临时禁令,为了阻止邮报第二天再发表文件,这一切都是在一天内完成的.与此同时,纽约的进一步听证的结果对联邦政府十分不利.法官要求联邦政府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发表这些文件会带来迫切的,紧急的危险,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害,但司法部始终不能提供证据(250万字的文件,看也要几个月,要马上拿出证据,也难为司法部了).

就这样来来往往,几天之内,双方的律师在两地进行了激烈的庭辩.从法律角度上讲,司法部是占劣势的,司法部依据的《反间谍法》是不能用来限制新闻媒体的,实际上在1917年《反间谍法》在国会通过的时候,国会删除了一条关于总统有权在战争时期禁止媒体发表能被敌人用来损害美国国家利益的条款,认为这条条款事实上是对新闻进行审查,有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之嫌.而且司法部又不能拿出证据来证实国家利益会受到损害.新闻界则理直气壮,一方面,宪法第一修正案在为他们撑腰,另一方面,他们认为政府自行规定的机密是单方面的规定,不能用来限制新闻界,否则新闻界就无法揭露政府的暗箱操作,政府会用机密掩盖丑闻,侵害人民的知情权.

就在双方在法庭上激战正酣的时候,对联邦政府更加不利的事情发生了.《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暂时不能发表了,其他媒体机会就来了,位于芝加哥,波士顿等地的全国大大小小十几家报纸都通过各种渠道弄到了一些五角大楼文件,开始发表这些文件.

纽约和华盛顿两地的联邦上诉法院经过共17名法官的,分别作出了判决,纽约的八名法官以5 3裁决案件要进一步听证,在进一步听证之前,由联邦政府列出一个表,说明哪些文件是不能发表的,在此期间,《纽约时报》暂时不发表这个表上的文件.华盛顿的九名法官则以9 0裁定支持《华盛顿邮报》可以继续发表这些文件.

于是《纽约时报》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要翻纽约的判决,而司法部则上诉要翻华盛顿的判决,相同的案子,不同的判决,联邦最高法院不得不接受这件案子了.

联邦最高法院否决了司法部秘密听证的要求,公开审理了此案,听取了三方律师的庭辩,开庭时旁听席座无虚席!最高法院在几天后作出了判决,《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可以继续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美国新闻界就宪法第一修正案和政府的对决获得了一次重大的胜利.此案大法官的意见书就宪法第一修正案的重要性有很多经典名句: “没有一个自由的、获得充分信息的新闻界,就不可能有脱离蒙昧的人民.”“只有一个自由的、不受约束的新闻界,才能揭露政府的欺瞒.”“自由的新闻界的重大责任是防止政府任何一个部分欺骗民众.”“宪法第一修正案的首要目的是防止政府压制新闻界,约束信息流通.”

可见,在国家机密和新闻自由之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同样倾向于新闻自由.

(未完待续,下期连载内容更精彩)

新闻自由论文范文结:

大学硕士与本科新闻自由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新闻自由方面论文范文。

1、新闻杂志

2、新闻战线杂志

3、新闻导刊

4、新闻总署期刊查询入口

5、新闻投稿网站

6、中国国际新闻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