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论文范文文献 和《税法和税务会计》课程教学案例选择类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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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和税务会计》课程教学案例选择

《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是高等职业院校会计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在整个会计专业课程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是因为税法与税务知识与日常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尤其对于会计专业的学生而言,学好这门课程对于未来的学习以及就业大有裨益.然而,很多税法知识细碎零散,需要理解记忆的内容又多,对于初学者,尤其是高职会计专业的学生而言,往往感觉学习起来不得要领,一旦失去学习兴趣,就难以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如何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在有限的教学时长内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是困扰每个任课教师的难题.作为一个长期从事《税法与税务会计》教学的教师,在多年的一线教学经历中发现案例教学法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

一、《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案例教学法的引入

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以案例为媒介的教学方法,以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为导向,在枯燥的理论中加入真实生动的情节,启发学生自主思考,然后开展课堂讨论,具有深刻的启发性和学生主体性等特点.一个优秀的案例教学过程能够有效地锻炼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创造性思维能力以及收集整理加工信息的能力等多方面的综合能力.

该文以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税法与税务会计》特色课程创建为契机,对该课程案例教学中的案例选择进行探讨,以期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进行积极地探索和有益的尝试.

二、《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案例选择的思考

首先,案例的选择要与时俱进,选择一些时效性强又贴近学生生活实际的案例.例如,近年来随着移动支付的发展而兴起的“微信红包”等新兴事物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就可以拿来作为一个教学案例,组织学生进行课堂讨论,最后再由教师对案例进行分析和讲解.

【案例一】张某是上海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员工.2018年3月1日是张某的30岁生日,当天一早张某就收到了公司微信平台发来的“生日快乐”微信红包200元,当天下午下班同事相约一同到南京路步行街的“赛江南”餐厅聚餐为张某庆生,饭后张某邀请同事到外滩的“东方明珠”KTV欢唱.当天,“赛江南”正在举行店庆活动,张某幸运地被抽中为“幸运顾客”,获得“赛江南”派发的微信红包188元.由于当晚在“东方明珠”KTV消费达到2000元,张某在结账时获得“东方明珠”派发的200元微信红包一个.晚上回到家,张某又收到大学同学李某发来的200元微信红包.

该案例中多次涉及到微信红包,这些微信红包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需要交纳,又该如何计算应该交纳多少个税呢?

第一,针对张某收到公司发来的“生日快乐”微信红包200元,属于个人与公司存在任职或受雇关系而取得的所得,应该以与当月工资合并的金额一起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交纳个人所得税,并由张某所在公司代扣代缴.

第二,针对张某在“赛江南”店庆活动中被抽中为“幸运顾客”而获得的微信红包188元,属于性质的红包,因此该项所得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37.6元(188*20%),税款由“赛江南”代扣代缴.

第三,针对张某在“东方明珠”KTV获得的200元微信红包,由于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的,属于商家提供服务的折扣,应该抵减商家的营业额以及增值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四,针对张某收到大学同学李某发来的200元微信红包,属于个人之间派发的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上案例将多种微信红包的情况融为一体,且案例来自日常生活,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具有客观真实、较强的综合性,学生主体性等特点.

其次,案例在选择上应该具有启发性,能够引导学生自主进行探究式深入学习,充分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例如,关于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案例就能发挥这样的效果.

【案例二】张某和王某都是上海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员工,两人每月的工资均超过3500元且都已由公司按规定办理了工资薪金的代扣代缴个税手续.2017年12月,两人取得的年终奖分别为18000元和18001元,试计算两人的年终奖分别应该交纳多少个人所得税?两人税后拿到手的年终奖分别是多少?

1.张某:

取得年终奖18000元,找税率:18000÷12等于1500元,适用税率为3%

年终奖应交纳个人所得税等于18000×3%等于540元

张某税后拿到手的年终奖收入等于18000-540等于17460元

2.王某:

取得年终奖18001元,找税率:18001÷12等于1500.1元,

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年终奖应交纳个人所得税等于18001×10%-105等于1695.1元

王某税后拿到手的年终奖收入等于18001-1695.1等于16305.9元

王某的年终奖因为多得1元,造成多交纳个人所得税1155.1元(1695.1-540);税后拿到手的年终奖收入反而比张某少1154.1元(17460-16305.9).

从以上案例中,我们发现年终奖的发放金额存在无效区间.当年终奖发放的金额落在无效区间内,就会出现税前收入增加但是税后收入不升反降的现象.此时,就可以引导学生根据工资薪金的税率表找寻这些无效区间.同时,组织学生分组讨论如何避免出现上述这种不合理的现象.通过该案例的分析讨论,学生不仅学到了理论知识,而且还能掌握合理节税的纳税筹划方法.

再次,案例在选择上要注意引导性与综合性相结合.引导性是指在讲授理论时,通过对案例进行分析、讲解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教学内容.综合性则要求尽可能地选择一些涉及多税种的案例来给学生讨论,提高学生融会贯通地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比方说,在不动产交易过程中就会涉及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多个税种,通过在一个案例当中进行思考分析,有助于学生将割裂的各个教学章节串联成一个有机整体,缩短从理论到实践的距离,真正地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案例三】张某2017年2月在上海浦东新区以270万元的购买了一套10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2018年5月由于工作地点变动,张某将该套住宅以367.5万元的卖给了李某.试分析2018年5月张某和李某就该不动产交易分别需要交纳哪些税,税款分别是多少?

1.张某转让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

(1)增值税.

2016年5月1日起,不动产转让已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由于张某转让的普通住宅位于上海,属于四个一线城市之一,且张某购买该住宅不足2年就对外销售,应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交纳增值税.

不含增值税的售房收入等于3675000÷(1+5%)等于3500000元

应交纳增值税等于3500000×5%等于175000元

如果该案例中,张某在2019年2月以后转让该住宅,则由于购买时间超过2年,则可以免征增值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由于需要交纳增值税,因此必须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张某转让的住宅位于上海市,因此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的税率为3%.

应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于175000×7%等于12250元

应交纳教育费附加等于175000×3%等于5250元

(3)印花税.目前,对个人销售或者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4)土地增值税.现行税法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5)个人所得税.

针对居民个人出售购买时间不足2年的普通住宅,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率为20%.

应交纳个人所得税等于{3500000-2700000-(12250+5250)}×20%等于156500元

2.李某购买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

(1)契税.

契税由买方交纳,由于该住宅为普通住宅,税率为1.5%

应交纳契税等于3500000×1.5%等于52500元

(2)印花税.个人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以上的案例,几乎均来自真实的生活场景,学生有很强的代入感,能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教学效果明显优于枯燥的理论讲述.

此外,案例教学中,如果能够将分散的案例用一条主线贯穿起来,比如设置一个主人公,如以上案例中的张某,以张某的生活以及工作的日常串起各个税种.这样,学生学习的过程就如同在读一本故事书,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发学生深入思考,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三、案例教学法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不断加强教师自身素质

案例教学法与传统教学方法相比,对教师实践经验、组织协调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采用案例教学方法,需要教师不断加强对自身实践分析能力的锻炼,提升自身素质.

(二)加强教研活动,精选教学案例,构建优质的案例教学库

优质案例教学库的构建需要长期的积累,需要任课教师团队的集体协作.

(三)加强对课堂的组织,合理安排案例教学的课时比例

在案例教学法下,课堂的主导是学生,课时安排上小组讨论与分析较多,因此如何在课堂上有效地组织学生,让教师的讲解与学生的讨论有效结合,让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获得更多提升,是教师在案例教学中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四)改革案例教学的考核方式

在案例教学模式下,对学生的评价应采用阶段评价、过程评价与目标评价相结合,以过程评价为主的考核方式.应着重考查学生的参与及分析能力.

四、结束语

会计从业人员不仅需要扎实的理论知识,而且还需要具备敏锐的职业判断能力、快速收集加工信息的能力、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团队分工协作的能力以及创新思维能力等多方面的综合能力.与传统的教学方法相比,案例教学法在提升学生综合能力方面具有良好的效果.该文以《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三个教学案例为例,认为教学案例的选择要注意时效性、真实性、启发性、引导性与综合性相结合,同时如果能构建贯穿式案例,将有益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

参考文献

[1]黄晓梅.综合能力提升导向的财务分析案例教学法[J].财会月刊,2010,(12).

[2]罗照华.中级财务会计教学案例选择探讨[J].财会月刊,2011,(8).

[3]尹蘅.应用型财务分析课程中贯穿式案例教学的思考[J].财会月刊,2016,(12).

基金项目:本文是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质量工程“《税法与税务会计》特色课程”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黄洁(1981-),女,汉族,云南丽江人,毕业于上海海事大学,管理学硕士,现供职于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讲师,研究方向:税务会计、资产评估.

税务会计论文范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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