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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基层法院法官员额制实施情况调查

摘 要:2014 年7 月最高院发布了《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为重要目标,深化司法改革,法官员额制即本次改革纲要的一项重要内容.经过两年多的试点与全面推进工作,法官员额制在全国范围内已基本确立.至2017 年7 月,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共产生入额法官12 万余名.在法官员额制改革有条不紊的推进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本文以安庆市基层法院为样本,分析整合法官员额制在施行当中产生的实际问题,以期对深化法官员额制改革有所裨益.

关键词:员额制、入额比例、案件数量

一、安庆市基层法院法官员额制运行现状

根据最高院相关文件要求,要根据法院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数量、案件数量等基础数据,科学确定四级法院的法官员额[1].安庆市作为安徽省西南部较大地级市,常住人口约为530 万,根据《安徽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安徽法院司法改革过渡期法官遴选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自2015 年底开始开展全省法院法官遴选考核工作,时至今日,安庆市已完成各基层法院与市中院的入额法官选任,全市入额法官共计655 名,建立了入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单独职务序列,基本实现了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既定目标.

二、安庆市基层法院法官员额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入额法官的工资待遇问题

法官进入员额之后,工资待遇会得到相应增长.在安庆市基层法院当中,四级法官入额后工资涨幅约为每月800 元,一级法官入额后工资涨幅约为每月1400 元,法官入额后,平均每年增长工资收入一万余元,却几乎每天都要开庭、撰写判决,接待律师与当事人,审判任务十分繁重;同时入额法官还受到承办案件终身责任制的限制,整个办案过程如履薄冰,不能出现丝毫差错.因此,在员额制推行之后,有部分法官不愿意进入员额,他们或直接离开法院系统,或从之前的法官序列转任至法警、调配到其他司法行政岗位任职,转任后的工资待遇稍低甚至等同于入额法官,却不必为承办案件奔波、操劳,免于承受巨大的办案压力.

在最高院四五改革纲要确立实施法官员额制之初,专家学者预期各级法院会产生激烈的竞争.但在很多省市的基层法院,法官入额的积极程度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急切,某些地区出现入额考试报名人数不够甚至某些法官提交空白试卷的现象.

(二)案件数量与法官人数不协调

自2015 年12 月举行首次入额法官遴选考试以来,安庆市辖区内11 所基层法院已产生入额法官共计579 人,与法院工作人员总数相较,占比约为39%;同安庆市总人口数相较,占比为1.1 左右.这一比例较为符合实际,同中国其他省市及外国发达国家的法官占辖区人口比例基本吻合.

从人口比例上来看,39%的员额比例较为合理,但从案件数量上来看,员额法官数量远达不到办理案件的实际需求.以安庆市某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为例,其近五年来年均收案240 余件.入额法官只有3 人,其中一位法官为分管副院长,年均办理案件40 件左右;另一位为刑事审判庭庭长,年均办理案件80 件左右;即普通入额法官每年需要承办将近120件的刑事案件,这样的人员配置是很难满足刑事案件的办理要求的,不仅给承办法官带来巨大的办案压力,也会导致某些案件不能得到及时处理,无法在法定期限之内审结,造成司法资源浪费.

案件数量与法官人数不协调一直是中国司法改革进程中的一个难题,不仅员额法官人数达不到办理案件的实际需要,在各法院内部,对于受理案件的分配也是存在诸多问题的.在各个审判庭中,分管副院长与庭长、副庭长无法将所有时间投入到案件办理当中,故承办案件的数量只能达到普通法官的30%-80%,这种案件分流方式变相加重了普通法官的办案负担.

(三)书记员、法官助理人数配置比例失衡

根据最高院相关文件规定,基层法院可以组建由一名法官与法官助理、书记员以及其他必要的辅助人员组成审判团队[2].这种团队协作的工作模式可以减轻法官的办案负担,让法官能够将更多时间与精力投入到事实认定、法律关系分析等案件审判的关键环节当中.但在实践中,法官审判团队的建设距离制度设计的要求尚存在一定的差距.

以安庆市某区法院为例,平均每个审判庭有5 名法官、1 名审判助理、2 名书记员,法官同助理法官、书记员的比例仅有1:0.2:0.4,只有不到一半的法官有自己固定的书记员或法官助理,大多数法官共用一名书记员.就本次调研情况分析,本属于法官助理的工作内容,基本上还是由法官来完成的.在日常办理案件过程中,书记员与法官助理从事完全相同的工作,完全混淆了法官助理与书记员的工作安排[3].

本阶段司法改革中单独建立书记员序列,对书记员实行分级管理.在实际操作中,法院的书记员系统管理十分混乱,对书记员序列没有进行必要的分类管理和规划,且在编书记员没有专门的职务晋升渠道,工作几年之后,晋升希望渺茫,往往会选择离职;许多聘任制书记员都将这份工作当成一个缓冲,工作的同时通过努力通过司法考试,以期进入法官序列或者从事律师职业.

三、完善法官员额制的相关建议

(一)根据法院辖区实际情况确定员额比例

针对安庆市基层法院案件数量与入额法官人数不协调的现状,可以参照实行广东省规定的员额比例全省统筹模式,以整体员额比例39%为红线,对员额实行全省统筹、向办案量多的地方倾斜.尽管近期安徽省高院已经下达文件,案件数量多的基层法院,员额比例经省高院批准之后可以上调至41%,但任然不能满足地方法院办案的实际要求.广东省的统筹方案对案件数量相对较少的地区,核定员额可以低至30%左右;对于案件数量较大的地区,核定员额可以适当突破39%,曾至46%左右,这种统筹安排较为符合各地区实际情况,可适当借鉴.法官入额之后,全部分配到办案一线,基层法院入额领导必须保证1/3 的工作时间用于办理案件.这样一来,既可以缓解经济较发达地区案多人少与经济欠发达地区人多案少的矛盾,又可以改善法院内部的案件分流不平衡状况,提升司法效率.

(二)提高入额法官的工资福利待遇

目前我国法官的工资都是由同级政府财政负责支付,入额法官按照公务员序列进行管理.以安庆市某区法院为例,普通法官工资扣除五险一金约为每月3000 元左右,总的来说,目前法官的工资标准不高,与法官的劳动付出并不对等.根据司法改革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要求,应建立并逐步完善有别于公务员的单独的法官薪酬制度,由省级政府财政统一负担省级以下法院的财政支出,依照法官的职务序列及法官等级确定具体的工资标准,并逐步建立医疗、保险、养老等配套机制,提高入额法官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建立健全以法官为中心的审判团队

针对目前法官助理与书记员配置不足的现状,省级政府可以适当提高法官助理编制数额,同时将书记员录用方式统一为聘任制.法官助理通过公进入法官助理编制,协助法官完成案件审判工作;书记员通过法院自主组织的录用考试或其他方式选任,负责案件审理的记录与裁判文书送达工作,同时疏通书记员转任法官助理的渠道,对于通过司法考试的书记员,在竞争法官助理职位时,相同条件下可以被优先选任.使入额法官与法官助理、书记员能够凝聚成为一个审判团队,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审判任务.

结语:完善法官员额制,是本阶段司法改革的核心环节,是实现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与司法责任制的前提和基础.对于员额比例的确定标准,要正视案多人少的矛盾,因地制宜,使得入额法官人数与法院辖区案件比例总体上相一致;对于进入员额的法官,应当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用行之有效的方法激励其工作热情,让入额法官能够把全部精力投入到案件审判之中;从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法学院校毕业生中选拔法官助理,并拓宽其晋升渠道,为员额法官储备充分的后备队伍;同时完善书记员的管理制度,对书记员实行统一招聘,分级管理,建立健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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