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类毕业论文格式模板范文 和婆媳针锋相对争房产,女法官费尽苦心调和类论文范文数据库

本文关于法官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婆媳针锋相对争房产,女法官费尽苦心调和

公公去世后,留下一套“房改房”.因婆婆健在,儿子、儿媳和婆婆一直住在这套房子里,他们也没想过办理房产继承手续.3年后,儿子也不幸去世,这时的儿媳,才想到公公这套房屋的转继承问题.当儿媳找到婆婆协商时,因双方意见分歧不欢而散.后来,婆婆一怒之下,将儿媳告上法庭.承办此案的女法官,对这起关系亲情的官司,并没有贸然作出判决,而是既动之以情,又晓之以理,通过耐心释法明理,使婆媳达成调解协议……

父亲儿子先后去世,婆媳为房屋继承权闹到法院

2016年10月的一天,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下称少审中心)来了一位古稀老婆婆.她叫王岚,已77岁,其老伴陈权于8年前去世,留下一处某国营企业的“房改房”.王岚膝下有三儿一女,均已长大成人.2011年11月,本应安享晚年的她,却遭遇了一场“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不幸——二儿子陈柳平去世.后来,二儿媳莫颖因房屋继承问题跟她闹不和.

王岚来到法院,要起诉自己的二儿媳莫颖和孙女陈梅,并附带把自己健在的其他儿女一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对房屋继承纠纷作出判决.

2016年12月初,柳北区法院少审中心法官黄焕玲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王岚诉称:我与老伴陈权共育有4个子女,分别是陈柳强、陈柳贞、陈柳平、陈柳安,老伴于2008年5月故去.时隔3年半,二儿子陈柳平又不幸身亡.1997年12月,老伴陈权以成本价从单位购买了一套“房改房”,地址位于柳北区北雀路某小区6层,现估价50万元.现在,我和二儿媳莫颖因该房屋继承问题产生纠纷……

法庭上,陈柳强、陈柳贞、陈柳安均明确表示,愿意放弃自己的继承份额,相应份额由母亲继承.

莫颖辩称:原告王岚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这是继承纠纷,并非确权纠纷,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请.本案所涉标的房屋,是我丈夫陈柳平与其父陈权共同出资购买,公公陈权获得购房资格后,除陈柳平外,其他子女都不愿意出钱,丈夫陈柳平怕浪费购房指标,就出钱购买了该房.因此,涉案房屋应认定为陈柳平购买.丈夫在世时,该房屋一直由我们夫妻及女儿共同居住.王岚没有出资,也没有实际居住在该房屋内.

为此,莫颖还提供了陈柳平生前与其舅舅的电话交谈录音,其舅舅称购买涉案房屋时,陈柳平支付了2.3万元.

对于莫颖的辩护,王岚不予认可.王岚说,该房是1996年开始集资的,当时已交了大部分房款.房屋建成后,测算面积时超标,陈柳平拿出了3000元,作为补交超面积的房款.

莫颖答辩说:婆婆王岚所说不是事实.集资时,公公陈权和陈柳平各出了1万元.房子到手后,我与陈柳平已结婚,我们又拿出了1.3万元,补交购房余款.

因各执一词,双方又拿不出令对方信服的证据,黄焕玲法官试图组织双方调解,可婆媳给出的条件太悬殊.王岚只同意分给莫颖母女3.3万元,而莫颖要求对方补偿20万元.

双方互不妥协,黄法官只好宣布休庭,请当事人庭后再进行沟通调解.

法官希望纠纷和平解决,儿媳却认为法官在偏袒婆婆

眼看调解期限到了,黄焕玲法官并未等来原被告的答复.判决前,黄法官从双方的亲情关系考虑,想尽最大努力,调解这对婆媳矛盾.

为了找准她们的症结,黄法官拨通了王岚的电话.想不到,王岚在电话中诉起苦,痛陈二儿媳莫颖不该对其动粗,将其打伤后连医药费都不愿支付.王岚还说,诉争的那套房屋,本来是老伴陈权买的,当时二儿子陈柳平准备结婚,也向单位申请购买了一套“房改房”,面积虽小,但在同一小区另一栋楼的一层.我们拿到房子后,二儿子提出要住我们那套房.我和老伴年岁已高,每日上下6层楼不方便,就同意跟二儿子对调来住,我们住在一层,二儿子一家住6层.二儿子去世后,因三儿子要来照顾我,我就想把莫颖母女住的6层楼那套房子再调回来.但莫颖不愿意,还放出狠话来恐吓我.我忍无可忍,才把她告到法院.

黄法官接着问购买涉案房屋时,二儿子究竟出了多少钱?王岚说,当时二儿子还没结婚,记得他拿出了3000元.

此后,黄法官又联系了莫颖.莫颖也是牢骚满腹,诉说婆婆翻脸不认账,丈夫陈柳平去世后,就把她当外人看待.莫颖还说,涉案的那套房子,本来是陈柳平出钱买的,婆婆凭什么要把她们母女撵走.

黄法官向莫颖解释道:婆婆王岚要求涉案房屋归其所有,由其对你进行补偿,符合法律规定.虽然你不同意房屋归婆婆,但该房屋是婆婆王岚和公公陈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她享有该房屋一半的份额,加上婆婆王岚继承陈权的份额,王岚对涉案房屋所享有的份额占了大多数.按通常做法,她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应以货币的形式来补偿你们.现在,双方认可涉案房屋价值50万元,陈权的一半份额即25万元,就成了遗产.而合法继承人有5位,即王岚和她的4个子女,每人只可继承5万元的份额.另外,陈柳平去世后,他的5万元份额,变为转继承,你们母女及婆婆王岚3人,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各继承约1.67万元.按法律规定,王岚只需补偿你们母女两人各约1.67万元.

关于涉案房屋是不是陈柳平与其父陈权共同出资购买问题,黄法官对莫颖解释说:你辩称陈柳平出资2.3万元,但未提供证据,而王岚仅认可陈柳平补交了3000元的超面积房款.就算陈柳平出了一部分钱,但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2条的规定,可作为债权来处理.

听了黄法官的解释,莫颖情绪有些失控,认为黄法官是在袒护对方.

放下电话后,黄法官考虑这对婆媳矛盾很大,在经济利益上一时难以达成一致,便决定从亲情方面打动双方.

着眼亲情释法明理,法官耐心调解取得圆满结局

2017年元旦后,黄焕玲法官再次找王岚进行调解.

提到孙女,王岚声泪俱下地说,打官司后,孙女对她的热情大打折扣,昔日三天两头跑过来的孙女,现在几乎见不到影.黄法官趁热打铁,希望王岚为了让孙女能够生活愉快,不让孙女心灵留下阴影,请她考虑退让一步.

经黄法官耐心劝解,王岚为给孙女创造良好家庭环境和健康身心,终于同意做出让步.

黄法官为了能够顺利做通莫颖的工作,决定把她请到法院来面谈.莫颖虽性格倔强,可提起女儿的境况,眼睛就噙满了泪水.

黄法官动之以情地说:“你丈夫在世与否,都不希望你们婆媳闹不和.你们婆媳闹翻了,你女儿夹在中间,她情何以堪.”莫颖沉默不语.黄法官耐心给莫颖解释了《继承法》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此条款的含义以及与本案的联系.

黄法官进一步释法明理:因“房改房”不是商品房,具有特殊性,即单位根据职工的职务、年龄、工资、家庭人口等多种因素,在房屋价值计算上给予职工的政策性优惠福利.购买“房改房”的并非房屋价值的直接体现,房屋也比市场优惠很多,可以说“房改房”是带有“人身”色彩的.就算是陈柳平出资购买了以父母名义(产权登记在父母名下)参加的“房改房”,也不能依据自己的出资,来主张该房屋的所有权.就本案来说,陈柳平也不能依据购买该房时出了钱,而对该房屋占有相应份额.莫颖看了法律条文,听了黄法官解释后,渐渐意识到黄法官的确是站在公正立场上,并未偏向谁.莫颖的态度终于有所缓和,表示恳请黄法官再容她考虑考虑.临别时,黄法官希望莫颖也退让一步,争取协商解决.

趁热打铁.送走莫颖后,黄法官立刻和王岚取得联系,希望她实事求是讲明陈柳平出资的金额.黄法官还明确告诉王岚,陈柳平的出资行为,与涉案房屋的继承纠纷没有利害关系.王岚不再一口咬定3000元,而是称自己年事已高,需仔细回想.

2017年春节后,为尽快解决这起房屋继承纠纷,黄焕玲法官不厌其烦地和王岚、莫颖婆媳电话沟通.经她耐心劝说,婆媳双方终于表示愿意进行调解.3月10日,王岚和莫颖均依约到法院,双方说到伤心处,彼此潸然泪下.在黄法官细心调解下,婆媳达成一致意见:位于北雀路某号6层楼的那套房屋归王岚所有,莫颖母女须在2017年国庆节之前搬离;王岚在其搬离后,于1周之内支付莫颖母女6万元;位于同一小区另一栋楼一层的房屋归莫颖母女所有,王岚自愿放弃继承份额.双方在协议上签字后,向黄法官表示了深深的谢意.

2017年10月5日,双方兑现了承诺.一场亲情官司,经法官耐心调解,终于取得圆满结局.

(文中除法官外,其他为化名)

(插图:刘昌海)

法官论文范文结:

适合不知如何写法官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法官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