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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职业院校去行政化管理给我国高职院校改革的经验

曹强胜

(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湖南 长沙 410151)

[摘 要]我国高职院校的快速发展在为我国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第一线提供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同时,也带来了深层次的问题和愈加尖锐的矛盾,其中高职院校组织机构管理当中的“行政化”倾向就是一个不容忽视并且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简要分析美国、德国、英国等3个国家的职业院校在“去行政化”管理方面的做法,希望能为我国高职院校的“去行政化”改革提供一定的经验启示.

[关键 词]国外;职业院校;去行政化;经验启示

[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6-0603(2016)13-0092-02

我国高职院校“行政化”现象在“官本位”思想和高职院校发展阶段上的特殊原因影响下,高职院校“去行政化”的进程显得举步维艰.事实上,在任何单位或组织机构,只要科层制在起支配性作用,就会有过度行政化的可能.如何避免过度行政化导致的行政化?在这个问题上,国外高校也有着各自不同的制约方法,虽然国情各不相同,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下面,笔者就美国、德国、英国等3个国家的职业院校在“去行政化”管理方面的做法,及其能为我国高职院校“去行政化”改革提供的经验启示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国外高职院校“去行政化”管理的主要做法

(一)美国职业院校去行政化管理的做法

首先,美国职业院校大学校长一般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向合适人选发出邀请,通过组织机构寻找合适人选等多种渠道来选聘.其次,在董事会制度方面,美国职业教育中董事会的职能清晰:与社会保持一致,发展制定政策,在大学内部解决各个层级间的矛盾或冲突,提供最终仲裁,对学院改革进行决策等.在董事会与校长的关系方面,校长是作为连接董事会和学校的桥梁而存在的,董事会需通过校长推行制定的方针政策,校长则需对董事会提供学校行政职务人员的人选.最后,在学术与行政两种权力的权衡方面,在美国社区院校内,教授是与校长共同参与学校管理的,学术事务的处理主要交由大学教授评议会,评议会的主要成员是教授和副教授.在学术领域当中,教授有着至高无上的发言权,但在学校的发展方面不产生太大影响.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是绝对分开的,二者界线清晰但又相互渗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德国职业院校去行政化管理的做法

首先,德国的职业院校力求学校内部结构精简、职能完善.德国的职业院校一般有1名校长,2名副校长或者是校长助理,根据学校规模的大小,为学校配备专业辅导人员3至5名.校长、副校长等其他管理人员的遴选方式为公开招聘,对应聘者的相关管理经验、学历情况、培训情况等都有一定的要求,在职责方面,德国职业学校不设置中层职能部门,校长事无巨细都必须亲自处理,对学校一切事情负责.其次,德国的“双元制”教育模式享誉世界.在德国职业学院里,评议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是大评议会的最高领导机构,值得注意的是,大评议会的组织成员由教授、助教、学生和职工代表构成,其中还包括校外人士,校长一般通过大评议会产生.最后,德国柏林大学的教授治校、学术自治可谓将学术权力在大学管理中的运用推上极致.另外,为了保证权力得到有效制衡和学者们在学术研究领域的主体地位,德国大学的学术评议会运行得十分有效.

(三)英国职业院校去行政化管理的做法

首先,英国职业院校校长的任职资历上既要求校长具有学术性特征,还要有管理与领导性特征.同时,校长的管理经验,执行、公关和融资能力也是重中之重.其次,英国职业院校的管理机构由校务委员会、董事会、评议会和副校长组成,董事会是学校最高权力机构.英国大学校长是“首席学术和行政官员”,既充当行政职能,又是学术权力的代言人.评议会在英国大学中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力,是学校在学术事务领域内的最高决策机构,在学术事务方面的决策上有着无可争议的权威.最后,英国职业院校实行“教授治校”与“外行治校”两者共同治理.“教授治校”理念在于它能有效集中学者的力量,壮大学校的学术队伍,对学术组织的规范性也大有裨益.“外行治校”在学校内的实践模式是“董事会治理”模式,在英国大学中,董事会属于学校最高治理机构,是学校的决策层.两者结合既保证学术质量,又保障管理效率,因此,外行和教授两者“共同治理”的理念被提出,并被投入到英国具体实践.

二、国外高职院校“去行政化”管理的经验启示

在高职院校当中进行去行政化的管理,最终目标是要构建一个最佳的大学治理模式,矫正高职院校当中当下盛行的“官本位”的思想导向,使之回归到高等职业教育的核心职能,上述国家高校在大学治理上的科学方法能为我们提供有益参考.

(一)科学的校长遴选制度和明确的校长角色定位

发达国家的高等教育发展历史各有不同,发展历程与我国更加有所区别.以美、德、英三国大学为代表的职业学校都各具特色,但在学校管理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共性,首先表现在学校校长的遴选上,这些国家多以向全社会公开招聘方式为主,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校长由上至下任命的行政化.从学校校长角色定位上来分析,校长作为高职院校行政管理的负责人,更应该成为大学管理团队的领导者,还应是一个服务者.在学校治理层级上,高职院校采用的是学校和系部两级管理模式,校长除处理好学校内部各事项意外,还应合理协调和处理学院与企业、用人单位、政府、社会的关系,为学生的就业创业、学校的持续发展和强大赢得资源和声誉.因此,校长负责制是高职院校去行政化首当其冲的第一步,也是高职院校治理的核心所在,关系到学院管理能否充分实现.

(二)教授治学和教授治校的有机结合

教授治校是保证教授在学校事务管理和学校政策制定的一定决策权和参与权.在美国大学中,实行教授治校强调的是教师对于学校事务管理的参与权.教授治学,其宗旨在于充分发挥教学一线教师(尤其是教授、专家)在创新研究、教育教学、人才培养中的主体地位,强调他们在专业领域和学术权力上的主导作用.在我国高职院校中,一线教学和科研工作都由教师、教授来从事和完成,且有些教授从事年限很长,因此对于学术问题的见解非常深刻,对学术方向的把握也是其他人员无法能比的.在高职院校实行教授治学,实际上是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尊重大学教书育人的核心信仰和崇高使命.在学术管理上的不断规范,是矫正高职院校“官本位”思想导向,使之回归到教育之正道,并提高高职院校办学水平和效益的必经之路.

(三)以行之有效的学术组织实现权力制衡

从我国高职院校的权力系统现状来看,行政权力处于绝对支配地位,学术权力作为附属品而存在,学术人员失去了进行对自己领域核心权力的掌握,久而久之便失去了科研和教育的积极性和动力,从而变得对行政权力趋之若鹜,行政的泛化和学术的弱化,严重影响了高职院校的正常运转.因此,解决问题的根本在于实现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两种权力的相互制衡,解决之道首先在于将学术权力真正归还给学术研究人员、教师、教授、学者、专家.同时,高职院校必须为学术建设夯实基础,构建必要的平台,培养具有影响力的高水平学者,在学术组织的构建和发展上,也应该引起重视,从根本上提高高职院校学术权力的地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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